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35

Faith35.之所

Faith35.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,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;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,无论总体还是细节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,三位一体在祂里面,主就是这位神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若非主降世,没有人能得救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;祂通过与地狱争战,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;因此,祂征服地狱,把它归入秩序,并使它服从祂自己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: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,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;因此,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,并服从祂自己。由于若不通过试探,甚至直到终极试探,也就是十字架受难,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,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。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。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6

Faith6.由此明

Faith6.由此明显可知,信仰和真理是一体,或同一个。这就是为何古人(他们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思想真理胜过我们这个时代的人)不说信,而是习惯说真理。这也是为何在希伯来语,真理和信仰是一个词,即阿门。

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#9

Faith9.盲目的

Faith9.盲目的信仰后来存在于新教教徒当中,因为他们将信与仁分离;人们若将两者分离,就必陷入对真理的无知之中;他们将信定义为纯粹的思想,即思想某事是真的,完全撇开了对此的任何内在承认。对这些人来说,无知也是教条主义的保障、捍卫者,因为只要无知,加上神学问题超越理解力这种说服占据主导地位,他们就能什么都说,且不会遭到反驳。他们能相信他们所说的是真的,并且他们自己明白这些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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